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般于每年6月举行一次,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各级别考试均设2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