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龙人社〔2013〕24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规范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县将自2013年3月25日起,开展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范围和对象:
凡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县属各类用人单位均属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
1.各类企业(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2.各类企事业单位驻龙分支机构;
3.各类机关、事业(含全额补助、定额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
二、书面审查内容:
1.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2.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3.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制定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6.招用人员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情况;
10.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三、书面审查的方法和程序:
此次书面审查采用自查与审查相结合,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领取资料自查自纠阶段。3月25日到5月31日,各用人单位可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lyrlsb.gov.cn)直接下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1),也可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或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分局)领取。(领取书面审查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2)并对本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报送材料审查定级阶段(4月10日至7月31日):各用人单位按照书面审查要求,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分局),接受审查信用定级。
1.已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
(2)用人单位制订的用工管理相关制度材料;
(3)在职人员最新花名册(必备栏目:姓名、性别、有效通讯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法、进单位时间、合同期限);
(4)2012年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凭证复印件);
(5)提供1-2份职工(一线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2.对初次登记、申报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以A4纸张类型提供书面材料。
(三)公示阶段(8月1日起):信用等级结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状况数据库,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书面审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领导要把书面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书面审查工作,有效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保障员的积极作用,确保书面审查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书面审查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书面审查人员要认真核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数据资料。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应指导其自行纠正,逾期未纠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汇报。在规定时间内,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同时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对未办理年度书面审查的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各项荣誉、资质评审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上报数据。各乡镇、街道、园区请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书面审查数据汇总报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
附件2:领取书面审查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工作报告书(2012年度通用版) 点击打开链接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5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陆民副县长。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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